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
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
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票勾
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累积投票
提案 7、8、9为等额选举
提案
应选人数 6
人
应选人数 3
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相关公告及文件于
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上述议案7-9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
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上述议
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须在2024年5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0日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号,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000。
联系人:朱伟峰
电话:0516-87885998;传真:0516-87885858;联系邮箱:dshoffice@saimo.cn
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赛摩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
(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累积投
提案 7、8、9 为等额选举
票提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
注:1、请委托人在议案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
“√”选 择与委托人意见一致的选项。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无
权代表委托 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2、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 受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
决。(注:请委托人在同意的选项处打 “√”,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
托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 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
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
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股东地址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
联系人
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不接收电话登记。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对应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对应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对应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