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95)
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以下事项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
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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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
决。
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
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
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
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公司根据表决结果做出股东大会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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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5 时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史建明先生
会议议程:
一、律师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核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三、主持人公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和代表股数
四、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六、审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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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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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八、 选举监票人、宣布投票开始
九、 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十、 工作人员统计票数,监票人监票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最终表决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三、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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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升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公司”)实力,
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流动性,公司拟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方式进
行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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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 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拟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
品种及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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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和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
情况决定并办理。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有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以及上述相关条款的
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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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拟采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
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进行承销。具体承销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和市场的情况决定并办理。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出
偿债保障措施承诺、财务承诺、行为限制承诺、资信维持承诺、交叉保护
承诺、采取救济措施等多种方式。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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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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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
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担保安排、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方式(包括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
偿债保障措施)、发行时机、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或
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上市或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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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根据有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或挂牌转让事
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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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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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升公司实力,提高资本流动性,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方式进行融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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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一)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A 股股票(601519.SH)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拟不超过 5 年
(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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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
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上述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
过 200 名。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
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协商确定。
(八)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设定股票质押担保,由发行人提供大
智慧 A 股股票办理股票质押登记作为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担保财产。具体
股票数额、初始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和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根据市场状
况与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九)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以及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若
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大智慧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具
体初始换股价格、换股价格的修正条款等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
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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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否设有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以及上
述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
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有息债务,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具
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二)发行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
分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三)挂牌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完成后,在满足相关挂牌条
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
债券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
据有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
进行承销。具体承销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
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的情况决定并办理。
(十五)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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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作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财务承诺、行为限制承诺、资信维持承诺、交
叉保护承诺、采取救济措施等多种方式。
(十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除授权事项外)的
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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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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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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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债券品种及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担保安排、募集资金
用途、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赎回条款或
回售条款、挂牌场所、偿债保障措施、发行时机、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
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构,办理本次公司可交换债券发行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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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续开展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根据有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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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