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司实现净利润-10,694.6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3,612.58 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161.34 万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35.2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12.58 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13,161.34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不具备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