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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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8(A 股)     900946(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A 股)       天雁 B 股(B 股)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谭振东因组织安排离职;梁升、
丁志坚、吴军伟、朱春晓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赵宇波、武思辉等 2
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退出骨干层级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需对其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 万股予以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072,190,032 股变更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
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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