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二零二四年四月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
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确保公司三年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最大程
度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完
成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公司目标达成紧
密结合,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与权限
报告工作;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考核期为2024-2026年的三个会
计年度。当公司业绩分别达到下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 对应考核年 净利润目标值(Am)
排 度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4-2025 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
限售期 亿元
第三个解除 2024-2026 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7
限售期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该考核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
(X)
对应考核年度归属于 A≥0.9Am X=10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0.8Am≤A<0.9Am X=90%
润完成值(A) A<0.8Am X=0
注:( 1 )上述考核指标“A”在 2024 年度应为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 年
度应为 2024-2025 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6 年度应为 2024-2026年度累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统一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和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每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资办、资产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结果。
考核者可以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
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确定最终考核
结果。
第九条 考核结果归档
事人签字。
第十条 附则
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执行。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