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交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荣先生、
吴智勇先生、王志红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荣先生、吴智勇先生、王志红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