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建波)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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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方面的信息,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夏建波,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自 2004 年、2012 年、2017
年开始任珠海中信华安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原阳县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珠海正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珠海正和通
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原阳县中安
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
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8 月 28 日至今,开始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
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次数           数                  议       数
夏建波    2      2     0      0    0      否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
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
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1 次相关会议,认
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工
作。2023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进一步细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 年
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后续将结合有关事项进行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
  (三)独立董事职权行使的情况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解答投
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
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先后参加上交所独立
董事履职后续培训、广东证监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相关线上培训课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3 年度董监高培训班暨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培训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等多
次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七)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进行了 16 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研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捐赠、政府补助、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与询问,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
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我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
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
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新上市的上市
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
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
此 2023 年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的实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能够保
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
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人员进行认
真审核,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
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
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
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
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
了指导性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
有效维护,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同时,我充分利用本
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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