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09:15—15:00。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156,279,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共 10 人,代表股份 156,018,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4.3000%;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261,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7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
所王肖东律师、从灿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2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621%;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1,478,95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同意 156,279,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39,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王肖东律师、从灿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