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002151 证 券 简 称: 北斗星通 公 告 编号: 2024 -03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402,7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9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 名,代表股份 4,371,34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804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管应回避表决第 12 项议案。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920,7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按照
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 8 项、第 9 项、第 10 项
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1,689,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0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1,713,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9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658,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713,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94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1,689,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0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1,713,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9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658,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713,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941%。
同意 171,689,4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0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1,713,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9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658,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0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713,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94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关联股东周儒欣、周光宇、黄磊、王建茹、潘国平、王增印、张智超、李阳、
郭进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姚文杰通过网络投票对本议案投同意票,
代表股数为 60,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表决应视为无效表决。
同意 40,417,1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7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4%。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3,398,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66,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