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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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慧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情况,定价
公允,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的 2024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
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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