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经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陈波先生召
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开展的需要,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唐风杰、杜心强应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波 权锡鉴 孙 莹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