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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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经与会独立董事一
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范其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
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由于作为关联董事,我们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直接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
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
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
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阅《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贵
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的执行。
  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
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阅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中国电
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国
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
金融服务业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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