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
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董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
积极努力。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万伟军,男,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0 月至今,任宁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宁波市镇海浙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20 年 3 月至今,
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圣龙汽车动
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从本人的专长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万伟军 8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委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专
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
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
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和
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
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公司调研等形
式与公司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定
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
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便于本人做出审慎的判断,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上述聘任流程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信誉良好,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同
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请审议!
独立董事:万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