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胡力明、万伟军、王国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力明、万伟军、王国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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