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三祥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因被选举为监事、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首次授予第
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
核目标,需对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830,844份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674,73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