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2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
海梅女士、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 4 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
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
上述借款的借款期限将于 2024 年 4 月下旬届满,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
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将上述 4 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 12 个月,
展期期间公司须按年利率 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该议案尚
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现经公司与朱凤廉女士另行协商,双方同意对上述借款的借款利
率进行调整,即由展期期间按年利率 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
调整为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公司仍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
担保。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一)》
(公告编号:2024-28)。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 6.3.10 条
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已获得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调整为无息借款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
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
)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 10%。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新世
纪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
。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对上述借款的借款利率自 2024 年 4 月起
进行调整,即由公司按年利率 10%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调整为
无需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公司仍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4-29)。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将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已对拟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
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4 年
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30)。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