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淑先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或“公司”)
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对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的工作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的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已于 2023 年 5 月届满,现将 2023 年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淑先:女,汉族,1964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1987 年 7 月
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教授。1987 年 7 月至
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教师,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乐山职业技
术学院财经管理系副主任,同时兼任会计专业教师。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
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党总支书记,同时兼任会计专业教师,2021 年 4
月至今任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教师,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
缺席或委托表决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做到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研究讨论
各议案事项,总结形成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本人对任职期
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
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
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会议情况
单位: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
独立董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事姓名 应参加 缺席 应参加 缺席 应参加 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梅淑先 2 2 0 0 5 5 0 0 3 3 0 0
(二)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召开前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获取
会议资料和相关信息,为会议上需要讨论的议案做好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
时,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审慎的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
业优势,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本人参与讨论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还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年度预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通过工厂走访考
察、现场座谈、通讯交流等方式或者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与
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和审计机构进行了数次沟通,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生产
销售等业务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且要求审计机构在执行年报审计工作时需严
谨、公正并保持其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均积
极配合我开展独立董事工作的需求,就我关注的生产管理等问题回复及时,充
分保障了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对公司 2023 年
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
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至本人卸任和邦生物独立董事之日止和邦生物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相
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至本人卸任和邦生物独立董事之日止和邦生物未发生收购上市公司
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认真阅读了公司
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披露的所有定期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并对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特别关注。通过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
机构签字会计师的沟通交流,结合本人多年来从事财务工作的经验,对公司的财
务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重点核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邦生物续聘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活动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 2023 年
度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续聘事项
合法、有效。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本人任期内不涉及此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至本人卸任和邦生物独立董事之日止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述相关候选董事的履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现
候选人员有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候选人员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
和品质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符合相应的审议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和邦生物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原则,在核查公司年度
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计划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情况后,根据考核结
果结合公司薪酬方案确定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
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梅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