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审
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梅淑先、独立董事胡杨和董事王军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英、独立董事胡杨和董事秦学玲3名成员组成,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宋英担任。全体成员均具有能胜任审计委
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商业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届次 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一季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
员会第一次会议 年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期间,业务熟练,工作勤勉,独立性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情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我们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其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在
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
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
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
更加有效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
任和义务。
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
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