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会主席 张颖签名:
监事 林菁签名:
监事 佘妙英签名: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