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1,184.32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为 23,009.64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1,184.32 万元。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亏损,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保障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和重大投资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长期发展的诉求,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2,622,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9,262,23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
出该方案,本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和重大投资计划等因素的基
础上,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的诉求后提出,实施本方案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
经营盈利状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和重大投资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
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的诉求后提出,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
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