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2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董事任正、冯东、贺照峰、胡强、
申书龙、龚敏、张腾文、马桦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任正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电子集团”)、共青城华鲲振
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024 年 1 月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海
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
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鲲振宇”)70.00%的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但鉴于
标的公司涉及的审计工作量较大,相关方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间内出具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考虑到本次重组自筹划以来已历时较长,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受外部环境影响,市场预期较高,且涉及的审计、评估
结果尚未确定,公司与部分交易对方未能就交易作价达成一致意见,
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基于审慎性考虑,
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
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倍特期
货有限公司 33.75%股权转让给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前
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交易双方共同聘请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在签署正式协议
后,公司将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关联交易的金额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确认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26)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原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现
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为进一
步健全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现金回报水平,公司制订了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将原现金分红条款修改
为: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会议认真审议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会议认为该回报规划符合股东的利
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根据具体交易金额确认。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