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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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均普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 号)
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0,707.07 万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559,919,15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额          投入
      器人研发项目
          合 计           75,678.02   75,000.00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对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
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
种等),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
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进行现金管理: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
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均普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 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科峰           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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