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经营管理
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异
主要系部分当期终验的服务订单因及时性以及服务周期短,未被纳入预计数统计
范围内,需补充确认 2023 年发生金额为 2,346.88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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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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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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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