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增长符合预期,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
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
的达成。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56.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24.7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胡亮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