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4-010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岩岩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公司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较好地保障了
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与监事会日常监督了解的情
况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及
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遵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
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
和日常经营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
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