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
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
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71,022,245.83 元。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645,533,476.2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 1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150 万元,内控
审计 3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
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4 年度,公司、各子公
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
过 50 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 40 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
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在 10 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
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
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
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
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经测算,
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
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窦锐、周娟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3.9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于 2023 年 7 月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90 元/股调整为 3.65 元/股,用于支付的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则回购价格需相应调整为 3.62 元/股。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
关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监
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58,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