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2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9,140.92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89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753,349,218.8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792,159.85 万元。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定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年度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9,140.9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89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753,349,218.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
审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将本预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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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方面因素,
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将进一步监督公司履行相应的后续决策和披露程序。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此次利
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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