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深
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
君柱先生、司贤利先生、须成忠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君柱先生、司贤利先生、须成忠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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