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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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计算公式为: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
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
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八)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
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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