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09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
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
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
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
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
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
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
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