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1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4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7,646,5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204,808,37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21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
其中: 代表股份 16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04,808,3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2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
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107,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28,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307%;
反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107,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28,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307%;
反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107,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28,0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307%;
反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214,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34,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28%;
反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214,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34,6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27%;
反对 24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107,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27,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305%;
反对 24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107,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27,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305%;
反对 24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授信
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1,177,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48,433,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2,844,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97,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1050%;
反对 48,433,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2,844,1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6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147,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307,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67,6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00%;
反对 307,4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类金融
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214,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34,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28%;
反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金
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214,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34,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28%;
反对 2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7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 对 307,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67,6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00%;
反对 307,4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孔德颂先生为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599,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11,855,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119,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2162%;
反对 11,855,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中不存在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