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姜志敏律师、唐健律师就贵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简称《治理准则》)等国
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召
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和法律问题进行
审查,本所律师将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并对所有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15 时在飞亚达科技大厦 20 楼 2 号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时间、地点、审议内
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4,433,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0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3,946,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8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7,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
总数 0.0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456,58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7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968,6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7,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0.0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
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
数 0.0014%。
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参与投票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
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7,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7,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4%;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7,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4%;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5%;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5%;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4%;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4%;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银行总授信借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5%;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8.00 关于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7,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4%;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9.00 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5%;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0.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7,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出
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4%;反对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1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08,3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3%;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0,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5%;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经统计,本次会议议案 1-10 属一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表决同意获得通过;议案 11 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议案以外的新议案,也未出现对议案进行
变更的情形。
经审查,贵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
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均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