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88,827,9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资金需求、投融资安排,并综合考量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八届五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建立了符合规范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通过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方式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流程、
制度,保持内控运行机制有效。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八届五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