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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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 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四、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
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六、 监票人名单;
七、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00 准时召开,会期一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
议室。
主持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红伟先生。
序 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执 行 人
第1项 介绍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宣布到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比例 董事长 张红伟
第2项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3项 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董事长 张红伟
审议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第4项 董事长 张红伟
件的议案》
第5项 逐项审议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审议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
第6项 董事长 张红伟
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7项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董事长 张红伟
审议监票人名单
第8项 董事长 张红伟
注:监票人对表决投票进行清点
第9项 宣布表决票清点结果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监票人
第 10 项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长 张红伟
第 11 项 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第 12 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班子回答股东提问 董事长、财务总监等
第 13 项 宣布大会结束 董事长 张红伟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一、符合以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
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
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不存在以下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
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
业投资者。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
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
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
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
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
式承销。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增信机制及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增信方
式、增信方式及对价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
还保证措施。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
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
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发行时机、
具体募集资金投向、增信机制、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利
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偿债保障、还本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相关事项;
及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金额。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
复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在大会表决前通过)
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办法,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
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有效。
三、监票人负责监票及计票。
四、投票股东按表决书中注明的填写方法对议案填入“同意”或“弃权”或
“反对”意见,最后将表决书投入投票箱。请将股东姓名、股东帐号和所持有股
数填入表决书中相应的栏目。错填或漏填均视为无效。
五、本次大会议案表决的投票及计票的全过程,由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
师现场见证。
(在大会表决前通过)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为监票人,负责
本次大会的监票及计票工作。
(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 (监事)
(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 (监事)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所持股数:
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序号 议 案 内 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
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之一,在相应栏目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画“√”即可。
在两个栏目,甚至三个栏目上填写的,视为对该议案放弃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