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孔小文女士、袁鸿先生、杨月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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