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关于“广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元(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威海广泰空港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
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
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
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成了 171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共
计 309.604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89.5244 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0.17%,预留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为 5.80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情况,“广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计算过程如下:
P1=(P0+A1×k1+A2×k2)/(1+k1+k2)
其中 P0=9.38 元/股,A1=5.23 元/股,A2=5.80 元/股,k1=-2,200,800/534,323,305=-
P1==[9.38+5.23×(-0.4119%)+5.80×(-0.1675%)]/(1-0.4119%-0.1675%)=9.40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调整后的“广泰转债”转股价格为 9.40 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