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
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99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股份3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最高成交价为14.68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4.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96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