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
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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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晓禹 戢飞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