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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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 3 人,出席本次会
议的独立董事共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徐先梅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独立董事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要求
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3 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同意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
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徐先梅、孔晓燕、戴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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