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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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京会兴审字第 00030015 号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此页为 [2024] 京会兴审字第 00030015 号报告签章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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