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518Z043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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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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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518Z0431 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是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木林森公司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
森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518Z0431 号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凯民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
告格式》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2016]414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
人民币缴足,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0,583.1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15,739,4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
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
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总额人民币 395,999,959.12 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
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 31,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 364,999,959.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业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 48510003 号
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44,000,0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999,959.12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17,700.00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1,90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2,618,117,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到位,且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 以 外 的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783,018.86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5,772.79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4,201.67
万元,累计银行管理及手续费支出 0.39 万元,渤海银行销户结转 1.92 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0.51 万元。
集配套资金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029.49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
额为 3,070.5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28.43 万元,累计账户管理
及手续费支出 0.13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97.35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45 万元。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1,690.19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
额为 170,080.4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84.36 万元,累计账户管
理及手续费支出 0.27 万元,广东华兴银行销户结转 15.90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170,233.7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安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
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
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
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
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注 1) 396000100100391939 0.10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2) 11016440948008 0.41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注 3) 2001160278002350 0.00
合计 0.51
注 1: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
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 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
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396000100100391939;
注 2: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
金存储账户账号为 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 11016440948008。
注 3:此账户于 2022 年 08 月 25 日已注销。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 4) 15067867867838 1.45
合计 1.45
注 4: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
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 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签订的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账 户 账 号 变 更 为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实行专户管理。
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行专户管理。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实行专户管理。
体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
专户管理。
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
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浦发银行中山小榄支行(注 5) 15020078801900000206 4.57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15000102592265 7.67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注
光大银行中山小榄支行 54240188000012564 2.63
合计 14.87
注 5:根据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
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 15020078801400000204。根据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变更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
公司开立的 15020078801900000206 账户。
注 6:此账户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已注销。
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235,772.79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29,029.49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2。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 91,690.19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3。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
见附表 4。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变更
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小榄高性能 LED 封装产品生产项
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8,007.5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
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
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
额度不超过 5.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
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将“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小
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终止,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5,351.67 万元进
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中,
“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197.35 万元,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原募投建设项目计划募资 113,000 万元,实际仅募集资金
金较为紧张,当前环境下银行融资空间有限,公司短期无法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建设。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 LED 照明
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根据最新的经营战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 LED
灯丝灯生产基地的建设方案调整为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除原有灯
丝灯产品外,增加了 LED 灯泡、LED 灯管、LED 面板灯等照明产品,同时提升
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 128,686.21 万元变更为 134,719.97
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 32,100 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过可转债发行募
资 90,161.24 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议 案 》。 因 筹 划 收 购 欧 司 朗 剥 离 设 立 的 从 事 通 用 照 明 业 务 的
LEDVANCE,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
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
西新余高新区新建一个 LED 显示屏照明板和 LED 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变更后
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03,529.91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5,681.11 万
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中的设
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1,573.9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54.0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5,681.1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5,772.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2.68%
是否已 截至期末 项目达
募集资 项目可行
变更项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 投资进度 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金承诺 本期投 本期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 投资总 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
投向 投资总 入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 额(1) (2) (3)=(2)/(1 状态日
额 化
更) )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否 62,046.27 100.76 注1 137.23 否 否
项目 50 50
否 95,652.03 100.00 注1 否 否
建设项目 33 03 -2,172.80
否 11 11 1,054.03
项目 78,074.4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4 .64 1,054.03
-10,766.2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054.03 235,772.79 -10,766.2
.94 .64
注 1:《小榄 SMDLED 封装技改项目》、《吉安 SMD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包含多个
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同。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各子项目
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实现预期产能,但因产品市场价格下降高于预期,导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致项目未达预计效益。
注 2:《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行业需求不振,公司
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均不及预期,导致项目未达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48380037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894.3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表 2: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 制 单 位 : 木 林 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2,100.0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1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029.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00%
募集资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金承诺 本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期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
(含部分 资总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重大变
投资总 金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效益
变更) (1) (3)=(2)/(1) 态日期 化
额
承诺投资项目
是 0.00 29,029.49 90.43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生产项目 .00 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0.00 29,029.49
.00 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0.00 29,029.49
.00 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重组相关费用的
议案》,同意本公司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24.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表 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 制 单 位 : 木 林 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1,770.6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8,007.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70,233.7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690.1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5.03%
根据实际 截至期 项目达 项目可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末投资 到预定 本期实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期投
净额的承 累计投入 进度(%) 可使用 现的效 到预计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资总额(1) 入金额
诺投资总 金额(2) (3)= 状态日 益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应用产品自动化 否 4.46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生产项目
LED 封装产品生 否 13.33 注1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产项目
否 758.99 2.84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生产项目 26,771.79 26,771.79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合计 261,770.64 261,770.64 91,690.19
注 1:2023 年,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小榄高性能 LED
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8,007.5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该项目旨在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偿债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100Z0112 号),截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
入自筹资金 85,798.80 万元。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85,798.8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于 2020 年 3 月 6 日,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使用 2019 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截
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
日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69,8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闲置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截至 2020 年 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
币 169,800.00 万元。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将用于前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17 亿
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表 4: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
项目达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的项目
本年度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目拟投入 实际累计 投资进度 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是否发
入金额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总额(1) (2) (3)=(2)/(1) 生重大
期
变化
套组件项目 明一期建设项目 -8,730.71
义乌 LED 照明应用
用产品自动化生产 122,261.24 - 33,049.21 27.03 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品项目
项目
产项目 项目
封装产品生产项目 装产品生产项目 66,837.61
合计 291,551.75 1,054.03 120,794.17
-8,730.71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将“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
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号:2017-0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 LED 照明应
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根据最新的经营战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
LED 灯丝灯生产基地的建设方案调整为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
除原有灯丝灯产品外,增加了 LED 灯泡、LED 灯管、LED 面板灯等照明产品,
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 128,686.21 万元变更
为 134,719.97 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 32,100 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
过可转债发行募资 90,161.24 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
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0)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最高额度不超过 5.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就此事项 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将“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
“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终止, 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5,351.67 万
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
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其中,“义 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197.35
万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
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小榄高性能 LED 封装
产品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8,007.58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
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注 1:《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新余 LED 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明配套组件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行业需求不振,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
均不及预期,导致项目未达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