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张 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
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着为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
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红,男,198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教授。曾挂职担任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
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副主任;
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方正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
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
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 名 出席董事会次 (反对次
(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数 数)
张 红 10 10 0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合规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
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保障了董事会、管理层
的正常运转。
报告期内,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对公司制定的《全面风险管
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推动了公司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了公司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我们并未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
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
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验和专长,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外审机构聘任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
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审核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相关资
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日 司聘任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发表独立意见
日 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日 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
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
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
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3 年度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推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候选人情况
经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
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
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
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
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担任独立
董事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通过多
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相关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调研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评价及审计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
握了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
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
知情权。
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也在公司的组织下对最新监管规定进行专题学习,以此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
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本人虽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独立董事:张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