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
营、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瞿霞,女,1981 年出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律硕
士、清华大学 x—lab 区块链加速营导师、北京市律协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
委员会委员。历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2018 年 2 月至
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物
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登士柏西诺德公司、加
拿大 British Columbia 省政府等公司或机构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组织或者个人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担任独立董事所具
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
员会会议 6 次,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
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
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
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
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了公司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通过参加专题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
结果等方面工作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等情况
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参加考察调研、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
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我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
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
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计。
公司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将增加与部分关联法人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我在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价
格等进行了核实,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上我认真审议关联交易内容,谨
慎发表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
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结合行业状况,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完
成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业绩预增公告》,预告了公司 2022 年度较 2021 年度将实现业绩预增,并对公司
业绩预增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度业绩预告》,对 2023 年半年度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在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密切联系,对审计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及时督促年审工作
的进展,并对其 2022 年全年的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的编制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了解锁人员的考核
情况,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在公司风险、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监督和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