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4-01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 年度财务概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924,196.82 元。按照母公司 2023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731,438,696.16 元 为 基 数 ,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16,468,439.14 元。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
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
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讨 论提议
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分
配现金红利 3.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01,648,242.9 元,除上述现金
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
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投资者提供稳定且合理回报
的指导意见,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和
充分讨论,提出本次实施现金分红预案,预案旨在提高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以
进 一 步 提 升 对 广 大 投 资 者的 回 报水 平。公 司 报告 期 末 累计 可 供分 配利润为
元,经营性现金流为 2,417,494,073.29 元。这些财务数据显示出公司当前盈利
的稳步增长态势、经营性现金流充足,为本次实施现金分红预案提供了有力的财
务支撑。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100%,是基于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充分信心和对市场环境的深
入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适度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不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
盈利能力的信心,也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增
强投资者的信心与粘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将确保
资金流的稳定与健康,以支撑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
订的《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具有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
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
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
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
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