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 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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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
本数),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99元/股(含本数),不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99元/股的
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4.21万股—208.42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1.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
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提出的明确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
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若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可能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指引》”)以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同时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与《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下
列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不超过23.99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4.21万股—208.42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5%—1.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
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
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208.42万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
本的1.70%。回购后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684,036     25.08%    30,684,036    25.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645,304     74.92%    91,645,304    74.92%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6,012,807       4.92%    8,097,009     6.62%
三、股份总额        122,329,340     100.00%   122,329,340   100.00%
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4.21万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
本的0.85%。回购后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684,036     25.08%    30,684,036    25.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645,304     74.92%    91,645,304    74.92%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6,012,807       4.92%    7,054,908     5.77%
三、股份总额        122,329,340     100.00%   122,329,340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均符合
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8,158.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107,175.50万元,流动资产97,964.86万元,流动负债20,535.00万元,货币
资金31,147.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37%(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
别为3.90%、4.67%、5.10%。公司2022年研发费用为2,829.99万元,2023年前三季
度研发费用为2,179.36万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
余额仍可满足公司经营及研发投入需要。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人民币5,000万元确定的
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通
过股份回购的形式有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提
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提出的明确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
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
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
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修改、授权、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
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回购程序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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