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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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熟市国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项目信息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数量为 4 个。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5 年,担任授薪合伙人,在建
筑业、制造业、交通行业、商贸流通行业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个。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能够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
案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
控制等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计项目组的独立
性、审计范围、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报告进度安排、计划重点审计事项、
合并报表的范围、使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情况、关联方
交易情况、审计报告进度相关情况等主要方面,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3 年 1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公司管理层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
体安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了
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
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二)2023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情况、初
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
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三)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足以
胜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的诚信、客观公正、独
立性的原则,勤勉尽责,且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行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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