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医药制造业)审计客户 45 家。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
金亚科技、周旭
投资者 2014 年报 多万,在诉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辉、立信
讼过程中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80 万元
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
立信等 2016 年报
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开始为本公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
项目 姓名 司提供审计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签
王法亮 2007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3 年
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洋洋 2021 年 2015 年 2021 年 2020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伟青 2000 年 2006 年 2006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时间 上市公司名册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夏洋洋
时间 上市公司名册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伟青
时间 上市公司名册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王法亮、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洋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伟青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
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
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