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113,919.7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1,888,846.3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1,225,073.42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1,596,262,795.60 元,减去 2023 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129,918,510.00 元,
截止 2023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37,569,359.02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8,888,463.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888,846.33 元,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16,999,617.01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06,476,692.40 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
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不
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范围内。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
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
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
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