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40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金通灵 股票代码 30009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树军 朱宝龙
办公地址 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传真 0513-85198488 0513-85198488
电话 0513-85198488 0513-85198488
电子信箱 dsh@jtltech.cn dsh@jtltech.cn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是一家以工业鼓风机、离心空气压缩机、新型高效蒸
汽轮机、工业锅炉、流态制冰机、氢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等高端流体机械制造为核心的制造服务企业。公司具备发电岛
集成、高压空气站集成、冰蓄冷系统集成、海水制冰系统集成、风系统节能改造等系统集成能力以及 EMC(合同能源管
理)运营资质与能力,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 EPC(工程承包)、BOT(建设-运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
等服务。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灵魂,建有省级研发中心,主要产品包括工业鼓风机、多级高
压离心鼓风机、高效离心空气压缩机、高速离心蒸汽压缩机、单级压缩机、新型高效蒸汽轮机、柴油发电机组、燃油燃
气锅炉、高效洁净煤粉锅炉、生物质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各类余热锅炉、冰浆冷冻机、海水流化制冰机、氢燃料电
池空气压缩机等。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脱硫脱硝、食品发酵、纺织化纤、制药、船舶制造、太阳能光热发电、
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利用、热电三联供、煤气回收、钢铁冶炼、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商业及办公楼宇蓄冰空
调系统、工业工艺冷却系统、食品冷冻保鲜、溶液提纯、矿井降温、工业园区空调系统、氢能源等领域。
公司依托高端高效核心装备,逐步向节能环保、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系统集成应用方向发展。公司积极推进
工业园双降低碳系统集成、储能能源站系统集成、余热余气热电联产系统集成、生物质气化热电系统集成、冷能综合利
用系统集成、高压空气站系统集成、海水制冰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热发电岛系统集成等业务。目前,公司拥有包含凯赛
(太原)生物新建大型集中式压缩空气站项目、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余热利用热电联产项目、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项目
生产指挥中心高效电储能及余热回收空调系统集成项目、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
(EPC)项目等多个总包工程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从事余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能源发电工程的成套设备供
应及技术服务,具备工程项目总包资质,目前其项目已覆盖巴基斯坦、泰国、菲律宾和印度等东南亚国家与地区。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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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2.4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20.20%
产
本年比上年增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6.60%
归属于上市公 - - - - -
司股东的净利 505,510,658. 361,011,748. 361,575,929. -39.81% 60,015,648.7 60,015,648.7
润 14 55 29 2 2
归属于上市公
- - - - -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 - - - -
的现金流量净 35,899,216.7 81,204,964.6 81,204,964.6 55.79% 133,850,028. 133,850,028.
额 6 0 0 61 61
基本每股收益
-0.3395 -0.2424 -0.2428 -39.83% -0.0409 -0.040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395 -0.2424 -0.2428 -39.83% -0.0409 -0.040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22.50% -13.45% -13.47% -67.04% -2.11% -2.11%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
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
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342,112,525.50 296,864,452.62 400,675,239.45 410,429,397.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034,092.46 -26,075,996.28 -50,155,453.65 -401,245,115.75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9,430,680.51 -42,780,166.46 -47,665,612.95 -441,205,868.18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0,828,599.32 26,750,795.55 25,668,404.52 32,510,182.49
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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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 持有特
报告期
告披露 别表决
报告期 末表决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日前一 权股份
末普通 权恢复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股股东 的优先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普通股 总数
总数 股股东 数
股东总 (如
总数
数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南通产
业控股 国有法
集团有 人
限公司
境内自 质押 66,393,405.00
季伟 6.25% 93,094,105.00 69,820,579.00
然人 冻结 93,094,105.00
境内自
季维东 5.30% 7,892,284.00 59,192,130.00 质押 78,879,736.00
然人
上海滚
石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滚石 其他 1.56% 23,277,179.00 0.00 不适用 0.00
权投资
私募基
金
南通科
创创业
国有法
投资管 1.02% 15,116,960.00 0.00 不适用 0.00
人
理有限
公司
境内自
蔡晓东 0.96% 14,238,900.00 0.00 不适用 0.00
然人
香港中
央结算 境外法
有限公 人
司
境内自
李昌贵 0.89% 13,271,000.00 0.00 不适用 0.00
然人
上海滚
石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其他 0.77% 11,410,087.00 0.00 不适用 0.00
-滚石
能能源
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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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
境外自
孙勇军 0.64% 9,506,175.00 0.00 不适用 0.00
然人
公司股东季伟、季维东系兄弟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季伟、季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维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季伟、季维东和南通产控因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
动人。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
股东名称 户持股 尚未归还 户持股 尚未归还
(全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南通科创
创业投资 15,748,16 15,116,96
管理有限 0 0
公司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
股东名称(全 本报告期新增/退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
称) 出 量
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合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有
新增 0 0.00% 13,622,822 0.91%
限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退出 0 0.00% 0 0.00%
ASSOCIATION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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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04 号),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
号),因公司 2017 年至 2022 年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及时任董
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
鑫鹏四位相关人员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
函〔2023〕第 310 号),鉴于公司 2017 年至 2022 年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收到的《金通灵关注
函》。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 号),因公司 2017 年至 2022 年
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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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 60 万元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同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3〕179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78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8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2)。
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
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5 号),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二)衡阳大宇合同纠纷案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市中级法院”)寄来的《执行案件结案
通知书》(2021)湘 04 执保 13 号,因公司、上海神农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衡阳市大宇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衡阳大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衡阳大宇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衡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冻
结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3,9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部分资
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 04 民终 2098 号之三,公司以 5 台
机器设备作为保全置换财产,向衡阳市中级法院申请解除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2,000 万元的保全措施,尚有 1,900 万
元被冻结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湘 04 民终 2098 号,《民事判决书》
做出了终审判决,同时对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存款 1,000 万元,尚有 900 万元被冻结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 04 民终 2098 号之六。衡阳市中级
法院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900 万元的解除冻结及公司名下 5 项机器设备解除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