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金额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金额,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
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
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
次发行的时机等;
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
订和调整;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
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
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关的其他事宜;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须
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
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
(二)
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